1.111學年度第2學期應屆畢業生及延修生(碩士班及四技)畢業證書領取時間為9月4日(一)起,領取地點請至教務處領取。 2.畢業生因故不能親自領取,可託人代領,代領者需攜帶畢業生學生證(身分證)、印章及畢業證書代領委託書(如附件)。 附件:畢業證書代領委託書